財報與獲利
平均付款天數
Days Payable Outstanding
估算公司平均使用供應商帳期多久,才把營業貨款付出去。
先說人話
公司向供應商買進原料或服務,常不必當天付款,而是在月結 30 天、60 天等條件到期後支付。**平均付款天數(DPO)**就是用財報資料估算,公司平均使用這段供應商信用多久。常見年度公式是:DPO=平均應付帳款÷營業成本×365;也可先算應付帳款周轉率=營業成本÷平均應付帳款,再用 365 除以周轉率。
若能取得真正的賒購金額,分母用採購額在概念上更貼近「從買進到付款」;但公開財報常沒有直接揭露完整採購額,所以實務上經常以營業成本近似。這代表 DPO 是分析估計,不是合約付款日的精確平均。天數越長,通常表示公司較晚付供應商、自己的現金可多留一段時間,但原因可能是議價能力,也可能是資金吃緊。
用一個完整情境看懂
假設癸公司全年營業成本 18.25 億元,期初應付帳款 1.5 億元、期末 2.5 億元,平均為 2 億元。用營業成本近似,DPO=2÷18.25×365=40 天。白話說,公司取得貨品或服務後,平均約 40 天把款項付給供應商。
隔年公司與供應商重新議約,把正常帳期由 40 天延長到 55 天,且沒有逾期或價格上調,這能減少營運資金占用。另一家公司同樣從 40 天升到 55 天,卻同時現金驟減、借款到期、供應商要求預付,可能是拖款造成。DPO 都是 55 天,前者可能是議價與流程改善,後者可能是流動性警訊,不能只看公式結果。
判讀時要看什麼?
先比較實際合約帳期、同業水準與公司自身多期趨勢。若正常帳期 60 天,DPO 從 35 天升到 50 天,可能只是更充分利用條件;若合約 30 天卻算出 70 天,應閱讀逾期、供應商融資與流動性說明。再搭配應付帳款、現金、短期借款、存貨與營業現金流,判斷公司是主動管理還是被迫延後付款。
也要核對分母。營業成本含本期售出存貨的成本,不完全等於本期採購;存貨大幅增減時,DPO 可能被扭曲。季節性公司只用期初期末平均也可能失真,資料足夠時可使用多個季末平均及估算採購額。若公司採供應鏈融資,原本供應商債務的付款對象、期限與融資性質可能改變,更要讀附註而不是沿用一般帳款解釋。
容易搞錯的地方
DPO 越高不等於越好。延長正常帳期可以保留現金,但過度拖延可能失去早付折扣、提高採購價、破壞供應穩定或暴露信用問題。DPO 很低也不必然效率差,公司可能用充足現金換取可觀折扣,或供應商本來就要求短帳期。最佳水位取決於議價、供應鏈與資金成本。
DPO 也不是公司所有負債的到期天數。它只聚焦與營業採購相關的應付帳款,銀行借款、租賃、稅款和薪資不在同一公式。把 DPO 放進現金轉換循環時是用減號,因為供應商帳期抵銷部分資金占用;但若靠拖欠讓 CCC 變短,不能稱為營運效率一定改善。計算結果是追問原因的起點,不是信用健康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