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報與獲利

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

Deferred Tax Assets and Liabilities

會計帳面金額和稅法計算基礎不同,今天的差異可能變成未來少繳或多繳的稅。

別名
遞延稅項、DTA、DTL、Deferred Tax
分類
財報與獲利

先說人話

正式來說,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主要來自資產、負債在財報上的帳面金額,和依稅法計算的課稅基礎之間存在暫時性差異;可供未來使用的課稅損失或抵減也可能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。這些差異不一定曾經通過當期損益。

其中一種常見情境,可以想成公司同時有兩本行事曆:一本依會計準則記收入與費用,另一本依稅法決定何時可以扣除或必須課稅。兩本行事曆對同一件事的日期不一樣,差異日後反轉時,就可能改變未來要繳的稅。

白話來說,遞延所得稅資產像是「符合條件下,未來可能少繳的稅」;遞延所得稅負債像是「因認列時間差,未來可能要補上的稅」。它們通常來自資產或負債的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不同,不是現在已經積欠稅款,也不是稅捐機關已承諾退現金。

放進臺股情境

假設公司在會計上已認列 1 億元保固費用,但依稅法要等實際支付時才能扣除。若相關條件成立,今天先認列費用卻還不能抵稅,未來支付保固費時才可扣除,可能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。反過來,資產的會計折舊與稅務折舊速度不同,也可能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。

另一個常見情境是虧損扣抵。公司有可供未來抵稅的虧損,不代表一定可以把全部金額認列為資產;還要評估未來是否很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可使用。若獲利前景轉差,原先認列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能下修,進而影響當期損益。

判讀時最容易踩的坑

損益表的所得稅費用不一定等於本期實際繳稅,因為其中可能同時包含當期與遞延部分。看到遞延所得稅資產大增時,不能直接當成現金增加;看到遞延所得稅負債也不能當成已到期借款。應閱讀附註確認差異來源、適用稅率、預計反轉期間,以及資產能否實現。核心問題是稅務效果被移到哪一個期間,不是只看欄位正負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