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報與獲利
營業收入
Revenue
營業收入通常在公司履行約定的商品或服務義務時認列,不必等到現金入帳。
正確概念
營業收入通常在公司履行約定的商品或服務義務時認列,不必等到現金入帳。公司今天交貨並開出 60 天後付款的發票,今天可能已經有營收,但現金要兩個月後才收到。
因此營收比較像「已完成並可向客戶收取的交易」,不是收銀機或銀行帳戶當天進帳的總額。要確認錢是否真的收回,還要搭配應收帳款與營業現金流。
臺股情境
臺灣上市櫃公司按月申報營收,因此市場常比較月增率與年增率。具有淡旺季的產業,通常要和去年同月或完整年度比較,不能只因單月下降就判定營運惡化。
常見誤解
- 營收成長不保證淨利同步成長,成本與售價可能同時變動。
- 合併範圍、匯率或併購也可能改變營收,比較前要看附註。
- 接到訂單不一定能立刻認列營收,仍要符合收入認列條件。
收入認列不是只看發票
IFRS 15 的核心是依合約辨認履約義務,在企業履行義務、客戶取得控制時認列收入。一次交付商品可能在某一時點認列;持續提供服務則可能隨時間認列。先收款但尚未履約,常先形成合約負債,而不是立即成為營收。
例如客戶年初預付 12 萬元購買一年服務,若服務每月平均提供,簡化情境下每月認列 1 萬元營收;年初收到的 12 萬元現金與當月營收不同。反過來,先交貨後 60 天收款,會先認列營收與應收帳款。
比較成長率的口徑
月營收 12 億元、去年同月 10 億元,年增率為 20%;上月 15 億元,月減率為 20%。年增與月減可同時成立,對季節性產業通常年增率較有參考性。併購新增子公司時,合併營收也可能跳升,需區分有機成長與合併範圍變化。
常見問題
營收等於銷售收到的現金嗎? 不等於,收款時點與履約時點可能不同。
訂單增加能直接算進營收嗎? 不能。訂單可能取消、延後或尚未履約,要符合收入認列條件才進財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