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行動
股份收買請求權
Dissenting Shareholder Appraisal Right
遇到特定併購或重組事件時,依法表達異議並完成程序的股東,才可能要求公司按公平價格收買股份。
先說人話
公司要進行合併、分割或股份轉換等重大交易時,多數股東通過不代表少數股東只能默默接受。符合適用事件、在期限內依法表示異議並完成其他程序的股東,可能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,要求公司按公平價格收買持股。
它像重大公司決策中的一扇法定出口,但不是「股價跌了就能叫公司買回」的保險。可適用的事件、異議方式、是否要在股東會表決反對、請求期限與文件要求,都必須依當次交易與現行法律確認,錯過程序可能失去權利。
放進臺股情境
假設公司公告合併案,股東不認同換股條件。這位股東不能等合併完成幾個月後才說想賣回;應先閱讀股東會通知與重大訊息,依規定在指定時間表達異議、表決並提出請求。公司與股東若對公平價格沒有共識,後續可能進入協議或法院裁定程序。
「公平價格」也不必然等於公告前一天收盤價、股東買入成本或自己期待的價格。公平價格先由公司與股東協議;未能協議時,再依個案資料與法定程序由法院裁定。
判讀時最容易踩的坑
最常見錯誤是把它當成隨時可行使的賣回權,或以為口頭反對就已完成程序。實際遇到事件時,應優先查看公司正式通知、企業併購法與主管機關資訊,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。這個名詞頁只能解釋制度,不能替個案判斷期限;核心是特定事件+明確異議+法定程序三者缺一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