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交易
強制回補日
Mandatory Short Cover Date
為讓股票趕上停止過戶作業,信用融券部位必須在規定期限前還券了結。
30 秒先看懂
投資人融券賣出時,賣掉的是借來的股票。遇到股東常會、除權息等停止過戶作業,出借的股票要及時回到可辦理股東權利的人手上,因此信用融券部位必須提前結清;這個期限就是常說的融券最後回補日。
現行通則是:自停止過戶前第六個營業日起,停止融券賣出 4 日;既有融券部位應在停止過戶前第六個營業日(含)前還券了結。這裡的營業日原則上是交易日,不是單純往前數 6 個日曆日。
因召開臨時股東會,或停止過戶原因不影響股東權、受益權時,不適用上述通則。若日期跨越農曆春節,部分交割日會依第 76 條納入計算,不能只扣掉紅字假日自行推算。一般有價證券借貸也不能直接套用信用融券規則,仍要看借貸制度與契約。
用一個完整情境看懂
借來的農機原本可以用一段時間,但農場要在盤點日前把所有設備登記回正確名下,借用人就得提早歸還。融券回補也是同樣道理:期限不是在預測股價,而是在配合權利與過戶作業。
放進臺股畫面: 融券餘額在股東常會或除權息前快速下降,可能是制度性回補,不一定代表空方集體改變看法;臨時股東會等例外情形則應另查公告,不一定適用同一回補要求。券商通常會通知最後買回日期。
數字或畫面: 假設停止過戶從 8 月 17 日(星期一)開始,期間沒有休市或國定假日,往前數交易日依序是 8/14(第 1 日)、8/13(第 2 日)、8/12(第 3 日)、8/11(第 4 日)、8/10(第 5 日)、8/7(第 6 日)。因此 8/7 是通則下的最後回補日,既有融券應在當日(含)前了結;也從 8/7 起停止融券賣出 4 個交易日。若碰到休市或春節,日期就會不同。
判讀時要看什麼?
以券商通知、證交所「停券預告表」與標的公司行事曆確認日期,並分清信用融券、一般借券與當沖未了結部位。實際委託方式與當日受理截止時間仍依券商作業規定,不能等到最後一刻才確認。
最容易搞錯: 「停止過戶前第六個營業日」不是固定星期幾,也不是所有放空方式共用的期限;應以標的公告與券商通知為準。
常見問題
最後回補日當天買進就一定來得及嗎? 還要在券商受理時間內成交並完成買進償還作業;掛單未成交不算完成,不能拖到收盤後才確認。
借券賣出也使用同一個日期嗎? 不一定。信用融券與有價證券借貸是不同制度,召回、權益補償及返還期限應按借貸契約與券商通知處理。